关于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三篇】

2024-01-16 调研报告 阅读:

财政是政府“理财之政”。财政是一种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其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是一国政府选择某种形式(实物、力役或货币),获取一部分国民收入,以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实施的分配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1

  为了解乡镇财政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我们采取书面调查、典型分析、分片座谈的方式,对我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我县乡镇财政改革按区域设置一乡一所,人员每所1-3人,实行当地政府与县级财政部门双重管理,每乡镇都有办公住房。实施“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全额解缴,超收分成,自求平衡”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乡镇财政运行管理总体上是好的。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划分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烟叶特产税按政府文件实行超任务奖,农村税费改革缺口由县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二)界定了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范围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公费医疗支出、民政优抚支出、抢险救灾支出、支农支出及生产经济建设等支出。

  (三)保证了乡镇机构正常运转。我县财政供给人员达18000多人,属全省最多的县,近几年实行省直管以来,人员工资已经能保证按时发放。

  (四)消化了部分乡镇赤字。我县是一个以烤烟产业为主的税种单一县,近几年,煤碳产业发展迅速,有矿乡镇收入增长快,超收奖励政策提高了乡镇抓收入的积极性,赤字得到很大的消化。

  (五)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乡镇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自身结余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招商引资,加大了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投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现行乡镇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所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双重管理的机制使得有的财政所人员上推下滑、长期不干实事,有的则以乡镇的中心工作为主,缺少业务能力,形成两个极端。当然,管理制度也需完善。

  (二)现行管理体制致使乡镇财力悬殊。由于交通、乡镇区位环境及经济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造成乡镇之间财力悬殊较大。

  (三)现行管理体制造成县乡两级财政收支结余差距过大。

  (四)现行管理体制不利有效化解乡镇债务。由于乡镇财政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支出随意性较大,有的乡镇未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正常运转、消赤减债,甚至不顾财力状况大兴土木、购买小汽车等。

  (五)财政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够到位。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权限主要在乡镇,财政所只能作为乡镇政府的会计出纳,监管上缺乏激励机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开展有组织的经常性财政、财务大检查,财经纪律执行力度弱。

  三、强化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范围。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政府的支出范围。乡镇事权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含津补贴)、公用经费、场镇管理运行经费、医疗经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村(居委)干部补贴、村(居委)办公经费、乡村道路维修费、低保配套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等。

  (二)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增值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分成比例,并把能征收的税种尽量留给乡镇。二是根据乡镇事权范围每年确定乡镇支出基数。按当年预算超收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县乡分成,乡镇留足刚性支出基数和超收分成的部分后,余下的上缴县财政;属收不抵支的乡镇,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定额补助。三是烤烟税、社会抚养费分成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四是工业园区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列入县级财政收入,乡镇招商引资进入园区企业税收按一定比例分成。园区坐落地乡镇,可适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三)加强财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政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员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四)坚决控制乡镇新增债务。在对乡镇进行考核时要牢固树立“增收是政绩,偿债也是政绩”的新观念,把促进发展、消化债务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乡镇新增债务。乡镇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凡违反规定担保形成的新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要逐步偿清历史债务。对已形成的债务,进一步明晰债务构成,明确债务主体,分年度逐步消化历史欠账。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是严格票据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票据实行“存量控制、缴旧领新、规范填开、及时入库、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各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用票据台账,县财政局实行专人管理、分乡设簿、收发登记,并采取双月结算检查制度。二是严格财经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权属乡镇的资金,必须当年划拨兑现。三是严格财务监管。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转引税收;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大财政、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力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明确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的重点。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要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助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根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跟踪项目实施。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按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跟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达到本乡镇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施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按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进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十)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2

  一、我县财政概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我县财政现状是财源结构单一、财政收入规模小、可用财力有限、总体上处于保工资保运转的“吃饭财政”状态,且可用财力的大部分为上级补助收入。

  1、近年财政收支情况

  (1)收支情况。20xx年我县完成财政总收入7942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方财政收入)39629万元。具体到征管部门国税完成41562万元,地税完成27619万元,财政完成10247万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5.45%(详见附表一《xx县近十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表》)。20xx年用于平衡的总收入178950万元,主要构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629万元,上年结余4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990万元,财政部转贷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900万元。财政总支出1784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6888万元,上解支出72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40万元。净结余497万元。

  (2)可用财力情况。20xx年用于平衡的总收入为178950万元,其中完成财政总收入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396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990万元,我县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存度达到76%。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6030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1378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791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441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086万元、调资转移支付4460万元。剔除专项转移支付60305万元,一般转移支付中有专门用途的49593万元,实际形成财力的上级补助收入26092万元。

  (3)土地出让收入情况。自20xx年开始,我县土地出让收入与以前年度相比有较大的增长,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0304万元、5432万元、9310万元、42490万元,剔除空转及政府性奖励支出,近四年实际构成财力的土地出让收入分别为13555万元、5432万元、2114万元、20439万元。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多、投入大,土地出让收入如同杯水车薪,远远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2、xx年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1)公共财政收支预算:预算安排财政总收入91368万元,增长1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798万元,同口径增长15%;上级补助收入54544万元(包含构成财力的转移支付资金、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余497万元;调入资金23992万元,县级预计可用财力122831万元。财政总支出安排122831万元(不含年中上级追加的专项指标),其中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2199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33万元。

  (2)基金收支预算: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41777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9961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3827万元,上年结余56万元,当年基金预算财力4566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45652万元(其中调出资金23992万元),预计当年结余8万元。xx年公共财政预算留有缺口23992万元,为确保收支平衡,从基金预算土地出让收入调出资金弥补。由于我县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征地拆迁及还本付息都有较大缺口,实际上无法调出资金用于弥补一般预算收支缺口。

  (二)财源情况

  我县财源结构比较单一,抗风险能力低,受市场影响大。支柱财源主要是三大块。一是有色金属矿产行业,大多属外购外销“两头在外”企业(本地资源仅占20%左右),主要靠税收优惠政策搞活(原是福利企业政策,后是废旧政策,再后是再生资源利用政策),20xx年再生资源利用政策取消,为完成财税目标任务,20xx年我县按缴纳增值税额的23%予以贴息,20xx年按缴纳增值税额的33%予以贴息。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该行业分别缴纳税收14801万元、21346万元、28131万元、27805万元、34924万元,分别占税收总额的51%、52%、50%、44%、50%。二是铁矿行业,主要分布在大坪,共有18家企业,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缴纳税收1714万元、3122万元、3859万元、2926万元、2144万元,分别占税收总额的6%、8%、7%、5%、3%。三是水电行业,先后投资新建了股份制的宝沙电站、万年桥电站、两江口电站、扶竹洲电站、渔仔口电站、老坡口电站,全县已建电站149处297台,装机24.2万千瓦,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实现税收5185万元、5772万元、5629万元、8613万元、7812万元,分别占税收总额的18%、14%、10%、14%、11%。近年随着我县城市建设项目的拉动,房地产税收及重点项目税收逐年增加,形成我县比较稳定的税源,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别实现税收2189万元、6619万元、8219万元、11793万元、15724万元,分别占税收总额的7%、16%、15%、19%、23%。(具体详见附表四《20xx-2012年大户分行业税收入库比较表》)

  20xx年我县纳税上1000万元的企业6家,纳税上100万元的企业46家。20xx年纳税上1000万元的企业14家,纳税上100万元的企业60家。20xx年纳税上1000万元的企业17家(其中纳税上20xx万元的企业5家,xx县鸿发矿业有限公司纳税达到4200万元),纳税上100万元的企业66家。20xx年纳税上1000万元的企业18家(其中纳税上20xx万元的企业5家,xx县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达到3280万元),纳税上100万元的企业69家。20xx年纳税上1000万元的企业18家(其中纳税20xx万元以上的企业11家,xx县鸿发矿业有限公司纳税达到4480万元,纳税上100万元的企业55家)。

  (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20xx年决算报表上报财政供养人口16228人。20xx年我县实际11767人,其中在职人员8327人,离退休人员3440人,全县月工资支出3327万元。20xx年财政供养人员平均人员经费为4.7万元(含工资及社保缴费)。

  (四)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止xx年2月底,我县累计负债总额40.34亿元(不含xx年拟建设项目7.16亿元及xx年热水温泉旅游节项目约6亿元)。其中BT项目(融资代建)债务18.45亿元,分别是:城建开发公司为业主的道路建设、道路绿化、办公楼、公园建设等未付工程款14.03亿元;经济开发区为业主的标准厂房、公租房、开发区路网建设等1.41亿元;公路局为业主的汝永公路3.01亿元,非BT项目债务4.02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及公路、办公楼及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乡镇小城镇建设等;银行贷款及债券合计17.87亿元(具体详见政府性债务情况汇总表及相关附表)。我县20xx年6月经审计的政府性债务为17.6亿元;20xx年12月上报省厅的政府性债务为18.5亿元。

  (五)财政资金外借情况

  我县为保证县重点项目支出,除大力筹资融资外,县财政采取了二项措施保证临时性借款:一是县直单位资金及财政局各股室专项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管理局管理;二是成立融资专户负责筹融资。截止xx年2月底,县财政资金累计借出17亿元,剔除融资专户筹融资到位款7亿元及总预算会计暂存款调账弥补2亿元,财政实际借出资金超过8亿元,大大超过财政资金安全警戒线。若城建开发公司、经济开发区等借款大户不大力筹融资及时归还借款,将影响财政资金的正常支付。(具体详见附表五《财政性资金借出情况表》)。

  二、财税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原因

  (一)税源结构单一,完成任务压力大。我县的主体税源是矿产贸易税,矿产企业中除了采掘类企业就是粗加工企业,极少产品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企业,20xx年有色金属税源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50%,占国税收入的比重75%,税源受政策及行情的影响大,极不稳定。财税任务的完成主要靠财政高额贴息引导矿产企业引入外地资源通过贸易创税。20xx年通过财政贴息完成的增值税3.57亿元,其中20xx年入库3.21亿元,xx年元月份入库3600万元,为此我县支付了11940万元的财政贴息。第二大税源是电力行业,20xx年电力行业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11%,是我县相对较稳定的税源,但是增长潜力不大。第三大税源是房地产行业,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的加快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自20xx年以来房地产行业税收比重逐步增大,20xx年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23%,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为57%,成为地税的主要税源;传统商业、金融机构及其他行业等税源,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2%,税源总量不大。xx年,我县财政收入的目标任务为91350万元。除去有色金属税收,实际稳定的税源不足任务数的一半,房产税收受政府投资及政策调控的影响大。预计xx年实际税源3亿元左右,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压力非常大。

  (二)支出日益膨胀,收支平衡压力大。我县财政保障能力极低,总体上还处于“吃饭财政”,面临的新增支出压力非常大。一是尽管我县20xx年干部职工津补贴已达21000元,排全市前列,但由于上级规范津补贴奖金发放,干部职工要求津补贴增加的呼声仍然较大。二是落实“民生100工程”县级配套的压力大。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三年城乡绿化攻坚等生态建设、旅游节开幕式项目建设、扶持企业发展,县级投入的压力非常大。四是对“两头在外”矿产企业给予财政贴息,去年贴息支出达11490万元。收入增长但是可用财力并没有增长,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支出需要。xx年预算留有2.4亿元的缺口,预算执行难以平衡。

  (三)政府债务沉重,财政资金风险大。我县的政府债务实际已达到40亿元,还不包含xx年拟建的基础设施项目、旅游节项目投资将产生的新债及财政资金实际借出的8亿元。这些债务投入的大多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项目少,短期内难以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还债没有资金来源,最终需要县本级财力来归还本息,给财政增加了压力和风险,按20xx年我县12亿元左右实际财力来计算,仅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还本付息的压力非常大。

  (四)项目建设增多,筹资融资难度大。近两年我县项目建设项目多,战线长,资金需求大,今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需保障的资金至少在20亿元以上,计划通过各融资平台融资10亿元,通过出让储备土地筹资4.5亿元,通过以水电公司为主体发行中期票据5亿。20xx年我县融资工作突破历史,融资到位资金10.02亿元。今年融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我县是国扶县,财政总收入规模仅9亿元,银信部门等借贷方怕我们偿债有风险,对我们普遍惜贷、吝借,因此要完成筹融资20亿元,难度非常大。

  三、财政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挤水份,据实反映收入现状。

  20xx年我县财政总收入为24316万元,20xx财政总收入达到79428万元,是20xx年的3.27倍。近年的高增长形成了税收的高基数,实际税源与税收任务矛盾日益突出,税收目标任务增长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预期。靠高额贴息来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即没有增加可用财力,又由于地方财政收入虚增影响上级转移支付的分配。上级分配构成财力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根据各县市的可用财力缺口,依据一定的公式计算,基本是按客观因素分配。一个县的地方财政收入数据越大,上级分配的转移支付越少。20xx年至20xx年我县地方财政收入水平较低,我县这几年构成财力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较快,六年来每年平均净增1840万元。近几年由于收入增长过快,我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基本财力保障机会奖补资金增长大幅下降,20xx年我县均衡性转移支付仅增加395万元,20xx年增加20xx万元,是由于20xx年我县财政收入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同样也影响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增量。杜家毫省长在全省加强收支预算管理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改革收入考核机制,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可持续增长的财政收入。”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也提到了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罗霄山片区扶贫县的考核,财政收入考核不是重点。我们要控制总量,把握增幅,逐步把财政收入的水份挤出来,把我县虚增的地方财政收入降下来,这样更有利于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可用财力的有效增长。

  (二)强征管,确保收入颗粒归仓。认真总结收入征管经验,深入挖掘增收潜力。首先抓重点税源,当前的重点税源仍然是矿产企业,各乡镇及征管部门要针对当前政策做好企业工作,无论是铁矿企业还是有色矿产企业都要争取扩大购销规模,加大税收贡献;其次是抓重点行业,地税部门要切实抓好建筑安装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加强房产租赁税收的征管,加快税收结算,实现应收尽收;第三是抓重点税种,在重点抓好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国税和地税部门当前要重点抓好所得税的征管,做好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大查补清欠税款力度,加强税源监控,严防税收跑、冒、滴、漏。

  (三)重绩效,切实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压缩行政支出,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勤俭办一切事情,各单位公用经费在预算数的基础上按经费档次压缩8-12%(20万以下的压缩8%,20-50万元的压缩10%,50万元以上的压缩12%),“三公”只减不增,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干部职工津补贴,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优先保障改善民生投入,统筹城乡发展,保证民生100项目工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出台新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的审批程序,继续实行财政资金集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专项追加。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核查力度,监督和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年初预算切块的项目支出必须提供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同时报送支出绩效目标,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管和跟踪问效,年终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逐步加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抓重点,量力而行搞好建设。我县建设规模大,根据发改局xx年重点项目安排征求意见稿的数据,xx年续建和拟新建的重点项目85个,其中城建项目40个,交通项目7个,生态旅游项目13个,这些项目大多是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我们筹资融资来解决资金问题,投入资金远远超过我县实际财力的承受能力。要根据我县经济发展需求,突出重点定项目,因地制宜上项目,立足特色抓项目,坚持既全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五)拓渠道,全力以赴筹资融资。按照“预算资金保运转,筹资融资搞建设”的支出安排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拓宽渠道做好筹资融资工作,保证了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是要做好向上争资工作。积极向上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抓住我县属国扶县、老区县、限制开发地区、罗霄山连片扶贫开发县等有利条件,积极向上争资金、争项目,确保可用财力增长。二是要做好筹资工作。加大土地收储及出让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管理,做好做活土地文章,确保土地出让收入有效增长,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5亿元。三是要做好融资工作。整合县内资源,做大做强水电公司,确保中票如期发行。围绕全年融资目标和已在抓的融资项目,抓好相关抵押物的落实,加强与银信部门的沟通,确保各融资主体按目标完成任务。做好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县政府整体打包收购县信用联社不良贷款债权后,清收工作与县乡财政更直接、更紧密,抓清收就是抓财力,要切实做好清收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任务。今年融资筹资15亿元,必须不打折扣,不讲价钱,不讲情面,严格落实,努力完成。

  (六)优配置,强化财政队伍建设。县委一直以来对财政工作非常重视,对财政干部更是厚爱有加。但因近年来财政系统考录人员少,年龄结构老化,改非离退人员不断增多,局机关存在大量编制空缺,有编无员现象严重。我局现有科级领导干部37人,班子成员16人,有2个副局长、1个总会计师职数空缺。很多分管领导都是身兼数职,分管业务繁多,工作压力非常大。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队伍建设,配齐配优领导班子,并在干部调录,安排上重点倾斜考虑。加强我县基层财政队伍建设,改革原来以乡镇为主管理现状,实现财政垂直管理,切实解决乡镇财政所所长高配副科政治待遇。

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3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新思想指引,高站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二、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夯实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体制基石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三、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缓刑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四、加快推进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六、锲而不舍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财政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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