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范文三篇

2023-06-05 方案模板格式 阅读: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范文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1

  学校结核病筛查的首要环节是学生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以及对学生进行家庭结核病密切接触者筛查。肺结核可疑症状的筛查对结核病临床诊断十分重要。同时进行结核病体格检查,对结核病诊断和治疗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问诊

  1.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发热、乏力、食欲减退、盜汗等症状,症状出现和持续时间。在间诊时学生出现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要注意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

  2.既往史 主要询问既往结核病史,如果有结核病史者,要进一步询问抗结核治疗史,包括时间、治疗药物、治疗的结果等;家庭成员是否有结核病患者情况,如果有的话,进一步问与患者的密切接触程度;其他包括药物过敏史、肝脏病史等。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内容包括:

  1.一般状况 体温、体重、营养状况、精神状态等。

  2.全身体检

  (1)浅表淋巴结(主要是颈部淋巴结结核);

  (2)心、肺听诊;

  (3)腹部触诊;

  (4)四肢及脊柱检查。

  三、记录筛查结果

  各学校学生入学体检有统一的体检表格。对学生体检筛查的结果要详细、全面地记录在体检表上。在校期间学校要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结核病筛查和其他疾病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并保存于健康档案中。结核病筛查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结核病筛查的时间、问诊情况(是否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结核病密切接

  触史、既往病史等)体检结果(体重、营养、浅表淋巴结是否肿大等)。

  2.筛查方法和结果 如胸部影像学检查是否发现肺部异常病变,结核菌

  素皮肤试验的结果是阳性、强阳性;或采用了γ-干扰素释放试验,结果是阴性或阳性;痰结核分枝杆菌实验室检查等。

  3.筛查异常结果的处理情况 是否诊断为肺结核或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肺结核患者是否采取隔离治疗,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治规范采取了休学和复学管理;对学生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采取化学预防治疗或免疫预防治疗,治疗的方案或管理方式等。

  4.学生肺结核治疗情况及其治疗转归等。

  5.其他有关与结核病诊断治疗的情况,均可以进行记录存档。

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2

  什么时候应该开展筛查?

  一般来说,主要在两种状态下:

  1、新生入学与员工常规体检: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学校要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2、密切接触者筛查:学校发生确诊肺结核病例时(包括病原学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结核性胸膜炎),要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

  筛查的范围及方法

  新生入学与员工体检,严格按照《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进行。

  筛查范围按以下原则进行:肺结核病例所在的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及其家庭成员;筛查中如新发现1例以上肺结核病例,要将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可根据患病学生的密切接触情况判定,适当扩大筛查范围。

  筛查的方法:

  <15岁的密切接触者: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中度阳性者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

  ≥15岁的密切接触者: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中度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应收集3份痰标本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培养阳性菌株进行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

  筛查后的处理:

  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属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

  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

  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3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学校。

  各项结核病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措施。

  1.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二)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进行拍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痰培养。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

  2.筛查密切接触者。发现结核病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结核病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5.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学校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措施。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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